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假冒他人公司诈骗被诉到法院
芦近远

  大专毕业的姚某想自己创业做点小生意,苦于没有本钱,便动起了冒用他人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的歪脑筋。日前,上虞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姚某提起公诉。
  姚某曾从事过医药销售方面的工作,对相关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他从朋友处听说仙居一家医药公司的产品销路不错,就擅自以该公司的名义和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名字在有关网站发布了产品信息,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又冒用该公司党支部书记郑某的名字在银行开设了账户,还刻制了公司合同章、公章和质检章,开始骗钱。
  今年年初,武汉一家公司从网上看到了姚某发布的产品信息,就在电话中与姚某谈好了价格和数量,按照款到发货的要求向冒用郑某名字开设的银行账户汇了13300元。之后,姚某又以同样手段从江苏一家公司骗了1280元,从南京一家公司骗了58750元,共计骗取货款73330元。钱到手后,姚某就以种种借口拖延发货。当受害方与真实的仙居××药业公司取得联系后,才知道是有人冒用该公司的名义在行骗。
  东窗事发后,警方还从姚某住处搜出了另一套假证件和假公章。据他交代,因害怕多次冒用同一家公司会被发现,就准备了另一套以便随时更换。
  检察官提醒:在网上购物,应选择通过第三方(如支付宝)来进行交易,若卖方不发货则可以申请退款。对大宗或贵重物品应尽量选择当面交易。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最好多搜索一些对方公司的资料或登陆其注册网站,做到“知己知彼”,不要仅凭一则产品信息就贸然下订单甚至先付款。